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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进入人民行处以来.由于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性质决定.日常办案中接触到大量各个级别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文书。抛开法院裁判的合理与否不说。单就裁判理由的论证而言,不同法官写作风格与措辞各呈风采。我常常为之感动与钦佩。以至于自己每次制作法律文书时.或多或少受到各个法官及民行处检察官写作风格的影响.尽量追求言简意赅、措辞严谨。但始终觉得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不应仅限于解决案件本身的纠纷.更应该传达一条法律思维。演绎一种法律思想,塑造一种法治氛围,甚至能彰显一个国家的法治理念、制度体系.从而充分发挥法律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