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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个月前,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彼此便终止了劳动关系,我也随即到另一家单位任职,可公司却一直没有为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在我一再追问之下,公司才说出我的档案已被丢失的真相。而面对我的补办请求,公司又推三阻四,至今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更没有令我满意的结果,完全是一个遥遥无期的“未知数”。请问,我能否诉请法院责令公司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