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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揭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状,分析了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评分系统和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变化,并结合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变化,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角度研究了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对策略,借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提出建议。
【关键词】 创业板; 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一、引言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市场开板,同月30日正式开市,红日药业等28家“新贵”作为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登陆资本市场。截至2012年7月20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了335家。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扩容速度很快,短短3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就增加12倍之多。
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为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商业流通以及传统商业模式创新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公司。这类公司成立的时间大多比较短,无形资产占比高,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尤其是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尽完善。因此,上市之初,公司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创业板公司渐渐现出了真面目,出现了“上市前高增长,上市后大缩水”的现象,成长性不见高,业绩反而大变脸。
国内外研究表明: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对企业市值、股票发行价有着重大的影响,创业板公司为自身发展融通资金,有着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内在动力。2002年日本投资者关系学会的一项问卷调研表明:投资者认为,对于财务报表中未揭示的无形资产,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国内学者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显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程度偏低,且公司之间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差异较大,总体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等智力资产的系统认知和有效管理,更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的近期战术和长远战略谋划。发达国家在引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上制定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如日本在知识产权强国道路上制定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指导企业进行完整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从创业板市场讲,已有针对海外市场创业板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进行的研究,并对我国创业板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关建议。
为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快速发展和创业板长远建设的需要,深交所拟定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1年11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了有关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深交所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据此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发布了《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在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之际和中国整个股市表现欠佳的情况下,分析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变化,结合退市制度探究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变化”中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对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发挥创业板市场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变化
(一)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评分系统的建立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应该保证上市前端公司IPO发审的质量。证监会建立了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该系统直接与委员通过或否决的IPO项目质量关联,从而形成一种约束机制。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能否得到续聘将与其评分直接关联,此举对发审委委员权利形成跟踪,产生约束力,有利于发审委委员自律,使得发审委委员在审核时更加谨慎。在评分系统建立之前,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主要施行问责制,在审核的过程中一旦顾及人情,对问题公司网开一面,则会直接导致带病公司混入到市场中(如:爱尔眼科),对市场的整体发展不利。
(二)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变化
为进一步健全创业板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研究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和海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深交所发布的《规则》(2012年修订)与修订之前的变化主要如表1。
根据《规则》修订前后的对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2.缩短资不抵债公司的退市时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将原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缩短了半年。
3.设立“退市整理板”。在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并另板揭示,其股票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在30个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新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创业板原有11项退市条件:(1)连续亏损;(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5.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6.明确了退市公司的去向。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三、结合“变化”分析创业板公司应采取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策
无论从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还是从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的长远发展来分析,都需要正视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当前新退市制度的实施,迫切要求创业板公司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进行披露。为了避免公司出现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应主动自愿披露知识产权信息。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特殊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
创业板公司往往依赖核心技术、核心人员,所面临的技术“无形性”风险较大。因此,《规则》规定了有创业板特色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有关核心技术(如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核心人员(如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以及与核心技术和核心人员相关的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件等重大变化。但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性,《规则》(2012年修订)虽提到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但是缺乏规范,不够系统。因此,有必要结合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修订,来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及行为。
(二)退市制度下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策
1.从审核标准的变化来分析,新退市制度推出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审核标准更加严格。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想恢复上市,就要按照一开始上市或者再融资的方法来计算,并且要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作为判断标准,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也要求公司不能用资产重组等“借壳”的方式来恢复上市。从这些审核标准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把控自身内部的知识产权等智力资本,加强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资产,排除那些相对来说不能提高公司核心价值的项目;在恢复上市的过程中,全面披露自身的知识产权信息,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通过审核过程,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恢复上市后的质量,避免再出现暂停上市的情况。
2.从退市时间变化来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一旦被审核为负值就要暂停上市,连续两年为负就要终止上市,时间大大缩短。创业板公司普遍是高成长性的公司,具有无形资产占比高等特性。公司一旦出现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市时,公司内部应该重新检查自身商标、核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等情况,调查相关企业的动态,发现自身的不足,探寻技术的前端,努力进行R
【关键词】 创业板; 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一、引言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市场开板,同月30日正式开市,红日药业等28家“新贵”作为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登陆资本市场。截至2012年7月20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了335家。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扩容速度很快,短短3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就增加12倍之多。
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为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商业流通以及传统商业模式创新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公司。这类公司成立的时间大多比较短,无形资产占比高,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尤其是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尽完善。因此,上市之初,公司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创业板公司渐渐现出了真面目,出现了“上市前高增长,上市后大缩水”的现象,成长性不见高,业绩反而大变脸。
国内外研究表明: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对企业市值、股票发行价有着重大的影响,创业板公司为自身发展融通资金,有着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内在动力。2002年日本投资者关系学会的一项问卷调研表明:投资者认为,对于财务报表中未揭示的无形资产,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国内学者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显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程度偏低,且公司之间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差异较大,总体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等智力资产的系统认知和有效管理,更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的近期战术和长远战略谋划。发达国家在引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上制定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如日本在知识产权强国道路上制定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指导企业进行完整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从创业板市场讲,已有针对海外市场创业板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进行的研究,并对我国创业板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关建议。
为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快速发展和创业板长远建设的需要,深交所拟定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1年11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了有关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深交所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据此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发布了《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在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之际和中国整个股市表现欠佳的情况下,分析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变化,结合退市制度探究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变化”中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对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发挥创业板市场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变化
(一)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评分系统的建立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应该保证上市前端公司IPO发审的质量。证监会建立了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该系统直接与委员通过或否决的IPO项目质量关联,从而形成一种约束机制。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能否得到续聘将与其评分直接关联,此举对发审委委员权利形成跟踪,产生约束力,有利于发审委委员自律,使得发审委委员在审核时更加谨慎。在评分系统建立之前,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主要施行问责制,在审核的过程中一旦顾及人情,对问题公司网开一面,则会直接导致带病公司混入到市场中(如:爱尔眼科),对市场的整体发展不利。
(二)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变化
为进一步健全创业板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研究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和海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深交所发布的《规则》(2012年修订)与修订之前的变化主要如表1。
根据《规则》修订前后的对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2.缩短资不抵债公司的退市时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将原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缩短了半年。
3.设立“退市整理板”。在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并另板揭示,其股票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在30个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新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创业板原有11项退市条件:(1)连续亏损;(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5.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6.明确了退市公司的去向。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三、结合“变化”分析创业板公司应采取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策
无论从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还是从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的长远发展来分析,都需要正视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当前新退市制度的实施,迫切要求创业板公司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进行披露。为了避免公司出现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应主动自愿披露知识产权信息。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特殊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
创业板公司往往依赖核心技术、核心人员,所面临的技术“无形性”风险较大。因此,《规则》规定了有创业板特色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有关核心技术(如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核心人员(如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以及与核心技术和核心人员相关的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件等重大变化。但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性,《规则》(2012年修订)虽提到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但是缺乏规范,不够系统。因此,有必要结合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修订,来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及行为。
(二)退市制度下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策
1.从审核标准的变化来分析,新退市制度推出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审核标准更加严格。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想恢复上市,就要按照一开始上市或者再融资的方法来计算,并且要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作为判断标准,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也要求公司不能用资产重组等“借壳”的方式来恢复上市。从这些审核标准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把控自身内部的知识产权等智力资本,加强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资产,排除那些相对来说不能提高公司核心价值的项目;在恢复上市的过程中,全面披露自身的知识产权信息,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通过审核过程,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恢复上市后的质量,避免再出现暂停上市的情况。
2.从退市时间变化来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一旦被审核为负值就要暂停上市,连续两年为负就要终止上市,时间大大缩短。创业板公司普遍是高成长性的公司,具有无形资产占比高等特性。公司一旦出现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市时,公司内部应该重新检查自身商标、核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等情况,调查相关企业的动态,发现自身的不足,探寻技术的前端,努力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