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妥善解决林权争议,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