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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源于英国普通法,历经百年发展,因其诉讼程序的繁杂、裁判标准的不明确等受到诟病。2006年的公司法以制定法的形式抛弃普通法,对派生诉讼进行重新规制。但法官在最新的案例中对新规定的解释裁判仍不清晰,包括对派生诉讼程序的混淆、具体标准的不确定,如善意、替代救济方式等,甚至在很多规则上仍借助于普通法的解释,派生诉讼的发展趋势依然离不开普通法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