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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国际惯例的概念尚缺乏统一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惯例的概念就是一个主体性问题。作为一种价值事实,国际惯例的概念具有层次性,不能把社会领域的国际惯例和法律领域的国际惯例相混淆。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惯例又有公法意义上与私法意义上的之分。重新认识国际惯例的概念,对于我们如何应对国际惯例,如何更有效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