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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这个属于女人的节日,仍有女人在无声地哭泣,她们的身体和心灵得不到应有的安全保障,她们由于随时可能失去工作而担惊受怕,她们在21世纪仍要承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歧视,她们的事业有一道看不见的瓶颈,无数的希望变成失望;她们在不为人知的时候默默痛苦、流泪。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 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修改法中首次将“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并对性骚扰、家庭暴力、就业歧视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应该说,2006年的三八节,是值得纪念的盛大节日,真正的男女平等又向前跨了一大步。
男人女人,不一样的身体一样的尊严
古希腊神话中,上帝造了亚当,怕他寂寞,取他的肋骨造了夏娃,他们在伊甸园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后来经不住蛇的诱惑吃了恶果,知晓了男女身体的秘密,于是被上帝发配到人间。在这个西方神话中,女人只是男人的一块肋骨。
中国的神话中,女娲用手捏造了两个不同的泥人,水多的成了女人,水少的成了男人。在我们这个古老神话中,男人和女人只是身体不同,仅此而已。
神话不过是人类寂寞时自编自导的美丽传说,人人生而平等,这是谁都无法改变的现实!
国际上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常用的有七项指标,即妇女就业率、对待男婴女婴的态度、男女青少年入学比例、男女青年就业比例、妇女在国家机构重要领导岗位上的职务比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妇女个人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若按这些指标综合衡量,中国妇女的地位要远远低于男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首次写入法律,应该说是我国在实现男女平等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不过,法律上的男女平等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相当的差距,争取现实中男女平等的任务还任重道远,女性必须争取在出生、入学、就业、从政、福利、婚姻上不再是点缀和附加,而是和男人一样的主角。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遭遇性骚扰,对男人大声喊“不”
这是一段关于性骚扰的笑话,但看完之后女人们无法一笑了之——
法官大怒道:“你竟敢在大白天调戏女士,太恶劣了,我要重重处罚你。”
嫌疑人:“法官先生,你上次说我竟敢在夜晚调戏女士,判我重刑。那么
我究竟该在什么时候调戏她们呢?”
在中国,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许多职业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30岁以下未婚职业女性尤其“深受其害”,其中36%的性骚扰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另外,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工境况更糟,据社科院调查,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有1/3的外来打工妹遇到过性骚扰,北京有60%以上的外来妹受到过性骚扰!
春怡是上海一家公司的年轻白领,才干出众,工作上她与财务总监接触密切。年过四十的财务总监起初只是跟她开开玩笑和发一些黄色短信,后来发展到趁机摸她的手或者抚抚她的背。春怡开始只是采取躲避和警告,没想到财务总监得寸进尺,在一次夜晚加班中强吻了她……忍无可忍的她将此事告诉未婚夫,然而未婚夫在找财务总监理论后,得出的结论却是春怡勾引了人家,于是冷酷地提出了分手,而有关春怡勾引财务总监搏升级的谣言开始在公司流传。2005年10月,含着满腹冤屈的春怡不得不离开了这家公司。至今还未找到合适工作的她在出租屋里感慨道:“很多女人基于生活或名誉考虑,面对性骚扰忍气吞声,因为选择反抗,往往会声名狼藉或一败涂地。”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有“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因此,像春怡一样遭受过性骚扰的女性无需再做“沉默的羔羊”,而应该大胆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与对方抗争,坚定地捍卫自己的自尊和权益。
法律为了保护妇女权益而规定的“禁止性骚扰”,引起了坊间某些男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凭什么只禁止男人对女人性骚扰?当男下属受到来自女上司的性骚扰怎么办?还有一些女人穿着暴露,双眼放电,主动勾引你又告你骚扰,这不太公平。法律专家邵一华解释说:“法律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男人遭遇性骚扰毕竟属个别现象,没必要单独立法,当然如果他们受到了性骚扰同样可以控告对方。”另外,妇联的同志也指出,虽然“禁止性骚扰”被写入法律,但关于如何鉴别性骚扰,以及如何取证和处罚力度的掌握,均有待进一步诠释和补充。
TIPS:
性骚扰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利用下流语言进行口头性骚扰;有故意碰撞或触摸异性敏感部位进行行为性骚扰;有故意在工作生活环境中设计淫秽图片、广告等进行环境性骚扰。面对越来越多的性骚扰,女人要如何防止呢?
1. 面对性骚扰举动,勇敢果断拒绝,大声地说“不” !
2. 别穿太薄、太露、太透的衣服,这样有意无意就会增加被骚扰的机率;
3. 不要贪小便宜,否则会让骚扰者抓住你的弱点,步步进逼;
4. 夜间和单身的时候注意安全,担心色狼出没;
5. 谁敢骚扰你就立即报警,捍卫自己的身心权益。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受虐妻子不再哭,暴力丈夫无处可循
家庭暴力是一道看不见的暗伤,女人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忍气吞声,害怕丈夫报复,害怕邻居亲友知道丢面子,害怕伤害孩子,可是丈夫的侵害一次比一次严重,最终她们只能通过离婚、自杀甚至杀人来寻求解脱,社会学家说:女人遭受的家庭暴力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女人血泪史。
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中,除少数为虐待老人和孩子外,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如果说拳脚相加、头破血流是司空见惯的家庭暴力,那么如今出现在都市的一种新型暴力——冷暴力,成为了一道杀人不见血的刀子。
受访者:张如蓉 (35岁,中专文化,某事业单位行政人员)
我在河南开封中心小学教书的时候,由于长得出众,很多人给我介绍对象,他那时在北京读大学,寒假回来的时候追求我,我用我的工资资助他家里的弟弟妹妹读书,我们每周通一封信,那是我最快乐的时光。
他毕业后在上海工作,我也辞职来到上海,我们结婚生子,加上他又读在职研究生,日子过得很窘迫,但也平静幸福。他研究生毕业后,爬上了外资公司副总的位置,每月收入3万多元,而我只有区区两千多元的收入,我们之间的差距一下子拉开了。他让我辞职在家照看孩子。一年半之后,他提出离婚,理由是我们没有共同语言。
共同面对艰苦生活的时候,他觉得与我才是“心有灵犀一点通的人”,日子富裕起来他却全变了,所以我绝不同意离婚。他也不逼我,下班回来一句话不讲,儿子问他作业也不理,两年来我们一直分房睡,一次性生活也没有。这些比他打我骂我还难受,每次看到他那张冷冰冰的脸,我的心就像刀子割一样疼。
我吵过、骂过,但是他就是不回应,他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如果他打了我,那我还不告他虐待?他就是想在精神上冷落我、折磨我、虐待我,最后让我忍无可忍主动提出离婚,可是我不能就这样便宜了他,让他得逞……
张如蓉双手掩面在笔者面前嘤嘤啼哭,她说想死的心都有,但儿子还只有5岁……如果不选择离婚或者告丈夫的话,她的受暴生活仍然没有尽头。在一本《妇女受暴口述实录》的书中,作者通过28位受暴女人的故事表明,家庭暴力很难自行结束,书中28例结束暴力的方式是:14例中的受暴妇女杀死了施暴者而入狱;5例中的施暴者被判刑;8例已离婚;只有1例婚姻还在延续,此案例的受暴妇女外出打工而避免了暴力的继续。所以,家庭暴力不但是温馨家庭的天敌,还是严峻的社会问题,是家庭和社会急需解除的毒瘤。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理直气壮,争取和男人一样大的“面包”
职场如战场,没有硝烟,但不露声色的勾心斗角比世界大战还要激烈。女人虽然越来越勇敢,拼了命地想证明自己并不比男人弱,但许多女人仍然饱受职场不平等的潜规则之苦,活在由男人主宰职场的巨大阴影之下。男女就业的不平等大多出现在工厂和私人老板那里,但高科技企业、外资企业同样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只是手法更隐蔽、更“高超”而已。
Anna(港资公司设计师 32岁):我们公司有非常完善、合法的管理制度,但这主要是为了做给政府看的,现在《劳动法》执行严格,违法只会得不偿失,所以老板表面上做得很好。其实对于女性,很多不平等的待遇隐蔽在暗处,谁也没办法。
《女性天地》:对于不平等待遇的默默接受,往往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现在有法可依,我们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Anna:有时候权益比起基本生活保障来说,已经显得没那么重要了。我当初进公司的时候,工资就比同职位的男同志少了500元,今年我怀孕生孩子,回来时岗位已经被新来的女同事顶替了,我被安排到无关紧要的市场内勤岗位,奖金降了一半。当初我也曾想过辞职、打官司,但是,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只是我的基本工资数额,并无其他福利的相关约定。所以只能打掉门牙往肚里吞,再加上我要供楼、养孩子,根本没有时间精力、更没有经济能力去打官司。还不如平平安安过渡,等待年底合同到期再作打算。
Anna的处境正是当今职业女性的痛,女人不但要肩负起生儿育女的责任,还要和男性在职场里一较高低,由于现实生活的原因,很多时候不得不委曲求全,但很多东西是争取来的,如果每个人都奋力抗争,众志成城,就可以逐步消除不平等的现象。
目前,无论在电脑科学、工程及信息技术领域,还是公司的领导层,女性所占比例都远远低于男性。“‘她’时代”还只是时尚圈中的时尚词汇,而真正的她时代,尚须几代女性不懈地努力,以及女性自身的彻底觉醒。对男女不平等默认或麻木,才是女性最大的悲哀。自尊、自强、自立仍然是女性安身立命和争取平等的巨大力量。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 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修改法中首次将“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并对性骚扰、家庭暴力、就业歧视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应该说,2006年的三八节,是值得纪念的盛大节日,真正的男女平等又向前跨了一大步。
男人女人,不一样的身体一样的尊严
古希腊神话中,上帝造了亚当,怕他寂寞,取他的肋骨造了夏娃,他们在伊甸园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后来经不住蛇的诱惑吃了恶果,知晓了男女身体的秘密,于是被上帝发配到人间。在这个西方神话中,女人只是男人的一块肋骨。
中国的神话中,女娲用手捏造了两个不同的泥人,水多的成了女人,水少的成了男人。在我们这个古老神话中,男人和女人只是身体不同,仅此而已。
神话不过是人类寂寞时自编自导的美丽传说,人人生而平等,这是谁都无法改变的现实!
国际上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常用的有七项指标,即妇女就业率、对待男婴女婴的态度、男女青少年入学比例、男女青年就业比例、妇女在国家机构重要领导岗位上的职务比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妇女个人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若按这些指标综合衡量,中国妇女的地位要远远低于男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首次写入法律,应该说是我国在实现男女平等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不过,法律上的男女平等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相当的差距,争取现实中男女平等的任务还任重道远,女性必须争取在出生、入学、就业、从政、福利、婚姻上不再是点缀和附加,而是和男人一样的主角。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遭遇性骚扰,对男人大声喊“不”
这是一段关于性骚扰的笑话,但看完之后女人们无法一笑了之——
法官大怒道:“你竟敢在大白天调戏女士,太恶劣了,我要重重处罚你。”
嫌疑人:“法官先生,你上次说我竟敢在夜晚调戏女士,判我重刑。那么
我究竟该在什么时候调戏她们呢?”
在中国,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许多职业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30岁以下未婚职业女性尤其“深受其害”,其中36%的性骚扰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另外,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工境况更糟,据社科院调查,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有1/3的外来打工妹遇到过性骚扰,北京有60%以上的外来妹受到过性骚扰!
春怡是上海一家公司的年轻白领,才干出众,工作上她与财务总监接触密切。年过四十的财务总监起初只是跟她开开玩笑和发一些黄色短信,后来发展到趁机摸她的手或者抚抚她的背。春怡开始只是采取躲避和警告,没想到财务总监得寸进尺,在一次夜晚加班中强吻了她……忍无可忍的她将此事告诉未婚夫,然而未婚夫在找财务总监理论后,得出的结论却是春怡勾引了人家,于是冷酷地提出了分手,而有关春怡勾引财务总监搏升级的谣言开始在公司流传。2005年10月,含着满腹冤屈的春怡不得不离开了这家公司。至今还未找到合适工作的她在出租屋里感慨道:“很多女人基于生活或名誉考虑,面对性骚扰忍气吞声,因为选择反抗,往往会声名狼藉或一败涂地。”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有“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因此,像春怡一样遭受过性骚扰的女性无需再做“沉默的羔羊”,而应该大胆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与对方抗争,坚定地捍卫自己的自尊和权益。
法律为了保护妇女权益而规定的“禁止性骚扰”,引起了坊间某些男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凭什么只禁止男人对女人性骚扰?当男下属受到来自女上司的性骚扰怎么办?还有一些女人穿着暴露,双眼放电,主动勾引你又告你骚扰,这不太公平。法律专家邵一华解释说:“法律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男人遭遇性骚扰毕竟属个别现象,没必要单独立法,当然如果他们受到了性骚扰同样可以控告对方。”另外,妇联的同志也指出,虽然“禁止性骚扰”被写入法律,但关于如何鉴别性骚扰,以及如何取证和处罚力度的掌握,均有待进一步诠释和补充。
TIPS:
性骚扰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利用下流语言进行口头性骚扰;有故意碰撞或触摸异性敏感部位进行行为性骚扰;有故意在工作生活环境中设计淫秽图片、广告等进行环境性骚扰。面对越来越多的性骚扰,女人要如何防止呢?
1. 面对性骚扰举动,勇敢果断拒绝,大声地说“不” !
2. 别穿太薄、太露、太透的衣服,这样有意无意就会增加被骚扰的机率;
3. 不要贪小便宜,否则会让骚扰者抓住你的弱点,步步进逼;
4. 夜间和单身的时候注意安全,担心色狼出没;
5. 谁敢骚扰你就立即报警,捍卫自己的身心权益。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受虐妻子不再哭,暴力丈夫无处可循
家庭暴力是一道看不见的暗伤,女人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忍气吞声,害怕丈夫报复,害怕邻居亲友知道丢面子,害怕伤害孩子,可是丈夫的侵害一次比一次严重,最终她们只能通过离婚、自杀甚至杀人来寻求解脱,社会学家说:女人遭受的家庭暴力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女人血泪史。
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中,除少数为虐待老人和孩子外,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如果说拳脚相加、头破血流是司空见惯的家庭暴力,那么如今出现在都市的一种新型暴力——冷暴力,成为了一道杀人不见血的刀子。
受访者:张如蓉 (35岁,中专文化,某事业单位行政人员)
我在河南开封中心小学教书的时候,由于长得出众,很多人给我介绍对象,他那时在北京读大学,寒假回来的时候追求我,我用我的工资资助他家里的弟弟妹妹读书,我们每周通一封信,那是我最快乐的时光。
他毕业后在上海工作,我也辞职来到上海,我们结婚生子,加上他又读在职研究生,日子过得很窘迫,但也平静幸福。他研究生毕业后,爬上了外资公司副总的位置,每月收入3万多元,而我只有区区两千多元的收入,我们之间的差距一下子拉开了。他让我辞职在家照看孩子。一年半之后,他提出离婚,理由是我们没有共同语言。
共同面对艰苦生活的时候,他觉得与我才是“心有灵犀一点通的人”,日子富裕起来他却全变了,所以我绝不同意离婚。他也不逼我,下班回来一句话不讲,儿子问他作业也不理,两年来我们一直分房睡,一次性生活也没有。这些比他打我骂我还难受,每次看到他那张冷冰冰的脸,我的心就像刀子割一样疼。
我吵过、骂过,但是他就是不回应,他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如果他打了我,那我还不告他虐待?他就是想在精神上冷落我、折磨我、虐待我,最后让我忍无可忍主动提出离婚,可是我不能就这样便宜了他,让他得逞……
张如蓉双手掩面在笔者面前嘤嘤啼哭,她说想死的心都有,但儿子还只有5岁……如果不选择离婚或者告丈夫的话,她的受暴生活仍然没有尽头。在一本《妇女受暴口述实录》的书中,作者通过28位受暴女人的故事表明,家庭暴力很难自行结束,书中28例结束暴力的方式是:14例中的受暴妇女杀死了施暴者而入狱;5例中的施暴者被判刑;8例已离婚;只有1例婚姻还在延续,此案例的受暴妇女外出打工而避免了暴力的继续。所以,家庭暴力不但是温馨家庭的天敌,还是严峻的社会问题,是家庭和社会急需解除的毒瘤。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理直气壮,争取和男人一样大的“面包”
职场如战场,没有硝烟,但不露声色的勾心斗角比世界大战还要激烈。女人虽然越来越勇敢,拼了命地想证明自己并不比男人弱,但许多女人仍然饱受职场不平等的潜规则之苦,活在由男人主宰职场的巨大阴影之下。男女就业的不平等大多出现在工厂和私人老板那里,但高科技企业、外资企业同样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只是手法更隐蔽、更“高超”而已。
Anna(港资公司设计师 32岁):我们公司有非常完善、合法的管理制度,但这主要是为了做给政府看的,现在《劳动法》执行严格,违法只会得不偿失,所以老板表面上做得很好。其实对于女性,很多不平等的待遇隐蔽在暗处,谁也没办法。
《女性天地》:对于不平等待遇的默默接受,往往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现在有法可依,我们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Anna:有时候权益比起基本生活保障来说,已经显得没那么重要了。我当初进公司的时候,工资就比同职位的男同志少了500元,今年我怀孕生孩子,回来时岗位已经被新来的女同事顶替了,我被安排到无关紧要的市场内勤岗位,奖金降了一半。当初我也曾想过辞职、打官司,但是,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只是我的基本工资数额,并无其他福利的相关约定。所以只能打掉门牙往肚里吞,再加上我要供楼、养孩子,根本没有时间精力、更没有经济能力去打官司。还不如平平安安过渡,等待年底合同到期再作打算。
Anna的处境正是当今职业女性的痛,女人不但要肩负起生儿育女的责任,还要和男性在职场里一较高低,由于现实生活的原因,很多时候不得不委曲求全,但很多东西是争取来的,如果每个人都奋力抗争,众志成城,就可以逐步消除不平等的现象。
目前,无论在电脑科学、工程及信息技术领域,还是公司的领导层,女性所占比例都远远低于男性。“‘她’时代”还只是时尚圈中的时尚词汇,而真正的她时代,尚须几代女性不懈地努力,以及女性自身的彻底觉醒。对男女不平等默认或麻木,才是女性最大的悲哀。自尊、自强、自立仍然是女性安身立命和争取平等的巨大力量。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