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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要手段,《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为此,按照《江苏省预防接种门诊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扬州市制定了《扬州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将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类。我所2006年初制订方案.对照标准.组织实施创建工作,2006年12月通过了扬州市卫生局组织的甲级预防接种门诊验收。为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质量.提高接种率,做好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