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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离乡外出打工不到二年就遭遇了生产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用人单位想继续留我在厂里,给我安排适当的工作。可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给我,不知是否可以?
读者 春水
春水读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从最大限度地保护伤残工人的利益出发,在去留问题上,法律把选择权交给了伤残工人自己。
我离乡外出打工不到二年就遭遇了生产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用人单位想继续留我在厂里,给我安排适当的工作。可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给我,不知是否可以?
读者 春水
春水读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从最大限度地保护伤残工人的利益出发,在去留问题上,法律把选择权交给了伤残工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