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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办[2019]81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求,自治区组织对《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2018]10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宁党办[2018]102号文件'印发的原《整改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