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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类型群体能否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应该有个令人信服的确定标准和享有理由。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的实践与探索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标准随着社会变化和相应条件的转变而发生了阶段性的变迁。四个阶段的界定标准江北区共经历了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有不一样的确定条件。第一阶段以户籍关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