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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证券市场迅猛发展的今天,证券市场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已建立较为完整的体兼,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不少违规行为,干扰了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有序化。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分析的基础土,重点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对如何建立合理高效,充分维护各方权益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方式作出一定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证券市场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因和重要性
1.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证券市场上,保持透明度的关键就是信息,信息是投资者鉴别公司质量、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土壤,没有投资者就没有上市公司(陈红隆,2004)。中外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因信息造假而给社会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可挽回损失的惨痛教训,无不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2.信息披露是证券价格公平的保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很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交易者自身素质等等,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证券法把真实原则作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首要原则,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依据的真实性。证券法上的信息公开制度所追求的真实原则,是努力将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客观化,排除对投资者投资判断活动的人为干扰,用投资判断依据的真实性来促进实现投资判断活动的公平性。
3.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基础。在股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客观上天然地处在一种信息的不对称状态。上市公司在信息的拥有量上占有绝对优势,投资者则处在劣势状态,无法与上市公司在信息的占有上处于平等的地位(郑槐淼,2006)。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上市公司完全有可能通过做假帐在资产买卖中牟取暴利。必须恪守透明度原则,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1.实行强制披露形式。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对其证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证券市场的不对称是强制信息披露存在的理由: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着重要的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只有将政府这只看的见的手被引入制定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汪炜,2004)。
2.信息披露重量不重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存在一种倾向:重量不重质。翻看三大证券报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的各种公告迅速“扩容”:数量多了,篇幅长了,内容全面了。但这些公告大多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拷贝,有效信息并不多;其次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并没有下降的迹象。
3.披露内容和格式不规范。对于一般性上市公司,在证监会2005年修订的《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中,并未要求披露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详细信息以及监事会的评价,同时,对披露的格式也缺乏详细规定,这不仅造成上市公司披露时无所适从,更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应付了事,不披露详细的信息。
4.信息披露的歧视性和不平等性。某些上市公司因为害怕所公布的会计信息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将一些本应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的会计信息放在地方性报纸上公布,以减少信息影响面;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依市场少数人士优先得到经非正常途径泄露出来的信息,那些获得内幕信息者得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取非正常回报,却使其他为数众多的投资者蒙受损失,造成了不平等竞争,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低下。(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3)会计信息披露不主动。
2.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缺陷性。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性。随着整个经济环境变化速度的加快,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然而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强制性信息披露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缺陷。
3.监管水平不高。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其性质一个比一个恶劣,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长此以往,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信息披露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4.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政出多门,表现为证券法规、审计法规、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的不同控制要求和控制层次,使许多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深度、时机等的选择上十分随意,没有形成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环境。’
5.审计功能的缺失。审计的质量不过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很难客观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公告可信性打了很大的折扣,投资者就无法以上市公司的公告来判断一个公司的价值,由此作出的错误决策难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也必将受到严重影响,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十分不利。
6.上市公司内控机制的不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多数企业未能正确认识内部控制,很多国内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错误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大多数企业的预算是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于信息不对称,董事会不可能对预算提出实质性意见,预算管理中董事会职权弱化的现象十分突出。
四、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
1.贯彻高质量信息披露的理念。“真实、准确、完整”应该是上市公司一贯坚持的信息披露原则,真实性是上市公司披露的最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可稍有虚假,这一点自不待言。披露信息还必须保证有效性,包括内容的有效和形式的有效。
2.实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信息披露是公司与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基于经济利益进行的自利性信息沟通,能够促使公司改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能够对垄断性行为的规制产生影响;能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可靠性;能够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市场流动性和资本成本产生显著影响(张静,2006)。由此可见,实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有着极大的益处。在证券市场上信息供求双方都认为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尽快推出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章程指引,鼓励并规范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
3.创新与完善监管理念。(1)持续适度监管。证券市场是一个年轻的市场,这就要求监管一定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市场所处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不可盲目推进;(2)监管要强调科学性;(3)监管要强调持续性。首先要保持政策一致性;其次实现监管的公开化和规范化;再次加强主动监管,使监管工作与市场变化相适应;(4)监管手段多样化。要强调共同治理,发挥正面监管作用,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
4.建立相关诉讼机制。在处理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方面,我国一向比较注重使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虽然规定了刑事责任,但由于证券违法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使得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也比较困难,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定很不健全,使受损失的投资人的求偿权很难实现(张小虹,2006)。
5.发挥审计的作用。信息披露是否合规、合法,质量如何,最终都要由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鉴于我国虽然注册会计师数目已经不少,但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队伍过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必要加强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6.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治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其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首先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其次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应该明确财务人员的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强化披露信息的内部监督,并使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最终从内部控制机制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文献
[1]付成勇,基于公司治理上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J],中国经济分析,2006(8)
[2]张静,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及监管研究[J],山东大学经济周刊,2008(8)
[3]张程睿,中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P度研究[J],中国南方经济,2009(3)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证券市场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因和重要性
1.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证券市场上,保持透明度的关键就是信息,信息是投资者鉴别公司质量、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土壤,没有投资者就没有上市公司(陈红隆,2004)。中外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因信息造假而给社会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可挽回损失的惨痛教训,无不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2.信息披露是证券价格公平的保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很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交易者自身素质等等,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证券法把真实原则作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首要原则,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依据的真实性。证券法上的信息公开制度所追求的真实原则,是努力将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客观化,排除对投资者投资判断活动的人为干扰,用投资判断依据的真实性来促进实现投资判断活动的公平性。
3.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基础。在股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客观上天然地处在一种信息的不对称状态。上市公司在信息的拥有量上占有绝对优势,投资者则处在劣势状态,无法与上市公司在信息的占有上处于平等的地位(郑槐淼,2006)。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上市公司完全有可能通过做假帐在资产买卖中牟取暴利。必须恪守透明度原则,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1.实行强制披露形式。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对其证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证券市场的不对称是强制信息披露存在的理由: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着重要的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只有将政府这只看的见的手被引入制定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汪炜,2004)。
2.信息披露重量不重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存在一种倾向:重量不重质。翻看三大证券报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的各种公告迅速“扩容”:数量多了,篇幅长了,内容全面了。但这些公告大多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拷贝,有效信息并不多;其次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并没有下降的迹象。
3.披露内容和格式不规范。对于一般性上市公司,在证监会2005年修订的《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中,并未要求披露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详细信息以及监事会的评价,同时,对披露的格式也缺乏详细规定,这不仅造成上市公司披露时无所适从,更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应付了事,不披露详细的信息。
4.信息披露的歧视性和不平等性。某些上市公司因为害怕所公布的会计信息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将一些本应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的会计信息放在地方性报纸上公布,以减少信息影响面;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依市场少数人士优先得到经非正常途径泄露出来的信息,那些获得内幕信息者得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取非正常回报,却使其他为数众多的投资者蒙受损失,造成了不平等竞争,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低下。(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3)会计信息披露不主动。
2.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缺陷性。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性。随着整个经济环境变化速度的加快,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然而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强制性信息披露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缺陷。
3.监管水平不高。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其性质一个比一个恶劣,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长此以往,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信息披露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4.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政出多门,表现为证券法规、审计法规、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的不同控制要求和控制层次,使许多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深度、时机等的选择上十分随意,没有形成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环境。’
5.审计功能的缺失。审计的质量不过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很难客观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公告可信性打了很大的折扣,投资者就无法以上市公司的公告来判断一个公司的价值,由此作出的错误决策难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也必将受到严重影响,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十分不利。
6.上市公司内控机制的不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多数企业未能正确认识内部控制,很多国内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错误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大多数企业的预算是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于信息不对称,董事会不可能对预算提出实质性意见,预算管理中董事会职权弱化的现象十分突出。
四、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
1.贯彻高质量信息披露的理念。“真实、准确、完整”应该是上市公司一贯坚持的信息披露原则,真实性是上市公司披露的最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可稍有虚假,这一点自不待言。披露信息还必须保证有效性,包括内容的有效和形式的有效。
2.实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信息披露是公司与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基于经济利益进行的自利性信息沟通,能够促使公司改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能够对垄断性行为的规制产生影响;能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可靠性;能够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市场流动性和资本成本产生显著影响(张静,2006)。由此可见,实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有着极大的益处。在证券市场上信息供求双方都认为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尽快推出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章程指引,鼓励并规范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
3.创新与完善监管理念。(1)持续适度监管。证券市场是一个年轻的市场,这就要求监管一定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市场所处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不可盲目推进;(2)监管要强调科学性;(3)监管要强调持续性。首先要保持政策一致性;其次实现监管的公开化和规范化;再次加强主动监管,使监管工作与市场变化相适应;(4)监管手段多样化。要强调共同治理,发挥正面监管作用,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
4.建立相关诉讼机制。在处理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方面,我国一向比较注重使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虽然规定了刑事责任,但由于证券违法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使得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也比较困难,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定很不健全,使受损失的投资人的求偿权很难实现(张小虹,2006)。
5.发挥审计的作用。信息披露是否合规、合法,质量如何,最终都要由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鉴于我国虽然注册会计师数目已经不少,但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队伍过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必要加强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6.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治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其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首先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其次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应该明确财务人员的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强化披露信息的内部监督,并使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最终从内部控制机制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文献
[1]付成勇,基于公司治理上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J],中国经济分析,2006(8)
[2]张静,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及监管研究[J],山东大学经济周刊,2008(8)
[3]张程睿,中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P度研究[J],中国南方经济,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