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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的时候,遇到如何正确对待社会总劳动、如何确定国民经济总量指标的计算范围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建国初期,我们用工业和农业两个基本生产部门代表整个社会生产,把工农业总产值作为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的总量指标。在开始采用工农业总产值指标稍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建立了国民收入核算,统计和计划部门都按照物质生产领域各部门的劳动消耗计算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这两项总量指标使用了很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