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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黑河市所辖的北安市农村信用社依靠公安机关打击金融犯罪的清收不良贷款的个案分析,得出如下三个基本结论:第一,在银行大量的不良资贷中存在着相当比重的金融犯罪,而仅仅具备行政权力的金融监管部是无力解决犯罪问题的,因而存在手段约束问题,第二,单纯依靠加强人民银行监管的办法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目的,存在着主体错误,降低不贷款比例的内因和主体都是金融机构,第三,因不良贷款中存在着大量的金融犯罪,必须扩大解集,把司法部门引入不良资产化解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