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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6日提交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获取真实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给正当的新闻监督撑起了保护伞.然而,欣喜之余,人们还不得不面对目前我国在新闻监督立法上存在的空白,以及由此给新闻监督工作带来的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