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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130021鲁财企[2015]35号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国税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省属融资担保机构:为加快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共同合作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