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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妥善解决城乡居民以及在青岛居住的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出台了新政,并首次将在青岛务工的非青岛市户籍新市民纳入救助范围,最高可获救助1万元。据悉,临时救助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基础上的补充,主要是救急、救难。
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规定,在该市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该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每户全年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因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过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申请临时救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接受各类救助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自负1000元以上部分按 90%救助;其他困难家庭,自负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
(山东 杨明清)
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规定,在该市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该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每户全年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因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过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申请临时救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接受各类救助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自负1000元以上部分按 90%救助;其他困难家庭,自负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
(山东 杨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