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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宝宝好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宝宝好公司)与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孩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好孩子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宝宝好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好孩子公司涉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赔偿数额50万元并无不当。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