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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及论坛上,沿用多年的“住宅产业化”这一称谓备受热议。争议有二:其一,对建筑类型与适用范围的局限,住宅产业化定位于住宅领域,排除了公建、商业、学校等业态,制度设计也存有局限,例如目前最具市场激励性的3%容积率奖励,便只对商品住宅有意义;其二,对企业的指导性和实际操作性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