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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其覆盖人口的众多,在基本养老保险中起着支柱的作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社会统筹部分,由于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情况与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情况不同,各地基金收缴、支付情况也有很大不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了社会统筹基金条块分割的状况,本文首先总结了促进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政策文件,后又根据各省情况提出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能的路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国统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过程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宣布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统筹层次大部分集中在市、县两级。同时,文件提出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市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并在实行省级统筹后,原有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
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要在2000年前建立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地市级政府可以在中央政府提出的两个方案中自主选择或者重组制度安排,这一举措所带来的直接效应便是全国的养老保险模式五花八门、各行其是,更加剧了制度安排的碎片化。
201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一法案中明确提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的时间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进入法制化。
2011年3月1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前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2013年5月,国务院《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别把“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成为越来越迫切的问题,同时也得到了国家和专家学者的重视。
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路径分析
(1)推动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大数据改革
在目前的金保工程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涵盖县、乡等基层机构,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提供技术和数据的支持。
(2)明确历史债务,降低全国统筹难度
由于制度变迁的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后,地方政府理应负责各地的历史债务,这样才能减少地区间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程度,有利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升。不同地区历史债务的负担是不同的,精确计算出不同地区的历史债务并以合理的方式分配这种历史债务的负担,有利于缓解不同省份之间的利益矛盾,对实现全国统筹具有重大的意义。
(3)根据不同省份的情況,区别给予支持
首先搜集到我国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老年抚养比,对以上两组数据进行整理,定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前40%为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后40%为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老年抚养比前40%为高老年抚养比,地区老年抚养比后40%为低老年抚养比,按照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老年抚养比两个维度,求得2010-2014年5年平均数据作为比照数据,见上表。
由此可以分析,按照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老年抚养比两个维度对不同省份进行划分,其中养老金支付压力最大的一组为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老年抚养比的5个省份,分别是: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养老金支付压力最小的一组为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低老年抚养比的4个省份,分别是:北京、内蒙古、福建、广东。在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时,不同省份的态度是不同的,与第3组省份相比,第2组省份在基金统筹的过程中更有可能更为基金的流出省,所以其对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热情也必然受到影响,而第3组省份更有可能成为基金的流入省,所以其对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接受度更大,制度在这几个省份的推行难度也会更小。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要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区别采取措施,比如对第2组省份,可以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作为补偿,等全国统筹基本实现后再逐步取消补偿。而对第3组省份,因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实施全国统筹的过程中可能更需要一些基金管理方法及技术手段的支持。
[1] 穆怀中,邹丽丽.养老金统筹层次提高中的计发基数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2] 孙雅娜,安曼.中国养老保险最优缴费率研究——基于行业收入差异的分析[J].社会科学特刊,2010(2).
[3] 边恕,穆怀中.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的微观测度与动态调整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1.(6):3-11.
[4] 李雪,陈元刚.汤华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障碍研究[J].科学发展,2010.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国统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过程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宣布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统筹层次大部分集中在市、县两级。同时,文件提出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市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并在实行省级统筹后,原有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
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要在2000年前建立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地市级政府可以在中央政府提出的两个方案中自主选择或者重组制度安排,这一举措所带来的直接效应便是全国的养老保险模式五花八门、各行其是,更加剧了制度安排的碎片化。
201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一法案中明确提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的时间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进入法制化。
2011年3月1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前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2013年5月,国务院《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别把“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成为越来越迫切的问题,同时也得到了国家和专家学者的重视。
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路径分析
(1)推动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大数据改革
在目前的金保工程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涵盖县、乡等基层机构,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提供技术和数据的支持。
(2)明确历史债务,降低全国统筹难度
由于制度变迁的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后,地方政府理应负责各地的历史债务,这样才能减少地区间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程度,有利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升。不同地区历史债务的负担是不同的,精确计算出不同地区的历史债务并以合理的方式分配这种历史债务的负担,有利于缓解不同省份之间的利益矛盾,对实现全国统筹具有重大的意义。
(3)根据不同省份的情況,区别给予支持
首先搜集到我国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老年抚养比,对以上两组数据进行整理,定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前40%为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后40%为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老年抚养比前40%为高老年抚养比,地区老年抚养比后40%为低老年抚养比,按照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老年抚养比两个维度,求得2010-2014年5年平均数据作为比照数据,见上表。
由此可以分析,按照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老年抚养比两个维度对不同省份进行划分,其中养老金支付压力最大的一组为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老年抚养比的5个省份,分别是: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养老金支付压力最小的一组为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低老年抚养比的4个省份,分别是:北京、内蒙古、福建、广东。在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时,不同省份的态度是不同的,与第3组省份相比,第2组省份在基金统筹的过程中更有可能更为基金的流出省,所以其对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热情也必然受到影响,而第3组省份更有可能成为基金的流入省,所以其对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接受度更大,制度在这几个省份的推行难度也会更小。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要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区别采取措施,比如对第2组省份,可以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作为补偿,等全国统筹基本实现后再逐步取消补偿。而对第3组省份,因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实施全国统筹的过程中可能更需要一些基金管理方法及技术手段的支持。
[1] 穆怀中,邹丽丽.养老金统筹层次提高中的计发基数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2] 孙雅娜,安曼.中国养老保险最优缴费率研究——基于行业收入差异的分析[J].社会科学特刊,2010(2).
[3] 边恕,穆怀中.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的微观测度与动态调整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1.(6):3-11.
[4] 李雪,陈元刚.汤华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障碍研究[J].科学发展,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