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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某汽车零部件厂的工人。今年3月,厂里为完成生产任务,要求职工在2个月内连续每天工作12小时,并称实行的是综合计时工时制。其间,许多工人都对此提出不同看法,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但厂方则称,产销旺季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不算加班时间;待产销淡季时,集中放假休息。我们对此不服。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自行确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