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自2003年底启动,国家工商总局经过6年意见收集、调研和论证,反复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称为修订送审稿),亚已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等待立法机关审议。该稿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保留原法律条文27条,修改38条,直接由条例上昇为单独条款规定的8条,新增条款6条,共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