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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规定虽经多次修改,有所改进,但仍存在缺陷,需要完善。由于规定的表现方式和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的混为使用,不便于监督与责任分清,致使羁押期限规定不规范,特别是羁押期限中缺乏合理的比例性或区别对待原则,出现了羁押期限的随意性或不确定性等问题,对此提出了建议,力求完善羁押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