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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反映了刑法制定时占统治地位的理论观念,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相对的合理性。但从现在的观点上看,该体系亦有其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1)个别章的排列位置与宪法规定不甚协调。(2)有的章内容庞杂,没有严格依照同类客体进行划分。(3)对一些犯罪侵害的客体评价不甚准确。(4)章内有的犯罪排列位置不尽合理。如何进行调整呢?一方面,刑法分则诸章排列的现有体系是历史上形成的,它的雏形始见于刑法草案第22稿,凝聚着刑法工作者的心血、智慧和对分则体系的构想。因此,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