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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作为一种“说理-心服”模式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比较适合于乡土社会的。构建调解机制应从四方面着手:一是调解机构,主要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乡土权威组成的机构、律师事务所、由“法律人士与乡土权威”组成的机构等四种模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二是调解范围,主要包括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三是调解依据,主要有国家法与民间法,二者的解决原则为民间法有条件的优先和利益比较原妣;四是调解效力,笔者在无效说、合同说、等同说、时效说、强制执行说等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附时效的强制执行说。加强调解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