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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法的价值取向上,从破产中心主义到救助主义是其法律发展史上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在破产中心主义之下,债权人的利益本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随着价值取向的调整,救助债务人的思想逐渐在破产法中得到渗透。这一点可以从英国和美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得到验证。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对此也有所反映。本文将以此为研究的重点,对英美法律中的救助主义进行分析,以期能抛砖引玉,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献智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