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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党章在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创新:第一,提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二,提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第三,提出实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党委报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