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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这是在总结我国新闻实践、借鉴外国对媒体的管理办法以及深入研究媒体运行规律,尤其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媒体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所颁布的一项重要规定。标志着我们党对媒体的管理逐渐走向成熟.也表明我国在规范新闻从业、新闻发布和媒体管理等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经调查,国内一些媒体仍然存在采编人员搞发行、拉广告、搞其他经营活动,营销人员从事与采编相关工作的现象。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