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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建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变化,许多城市的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一些原来没有制定过城建档案法规的省份(自治区),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亦普遍感到出台一部省级城建档案法规的时机日臻成熟。而1994年6月份以来,伴随着安徽、山东、济南、襄樊等省、市城建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继颁布实施,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城建档案法规建设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