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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否定各自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含义;既不能全盘肯定又不能全盘否定混淆了这两种不同的含义。社会规律具有区别于自然规律的特点;既不能全盘肯定又不能全盘否定忽视了社会规律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主体对社会客体所采取的肯定、否定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也包括全盘肯定、全盘否定的形式,并且这两种形式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