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海档案信息网:2006年2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了《关于建立市厅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江苏省市厅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建立和管理,省有关部门依职责协作配合。根据《关于建立市厅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廉政档案的市厅级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在职市厅级领导干部,以及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