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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我们有几个项目软件工程师,因后期项目未能及时续签,无法让他们继续提供劳动,于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碰巧的是,二十几天后,后期项目又签订下来了。请问,这时公司能否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撤回后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或者重新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