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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党组的具体要求,着力提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创新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江西省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共同探索保障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江西省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