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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首都经济发展的首要瓶颈。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水源保护应该从工程保护(即围、堵、截)向法制保护转变,完善现有的水法体系,加大处罚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对破坏和污染水源水环境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保护水资源不仅是水管部门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实现人水和谐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