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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经销商、消费进和汽车产商对我国建立并实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不同看法,比较国外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实践,认为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是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关键在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损伤率,同时要提高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效力层出不穷次,树立应有的权威力,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