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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逐步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它对农业现代化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基本条件;家庭承包责任制导致人民公社解体,村民自治应运而生;农村改革引起的社会大变动,深刻地改变了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尽管家庭承包责任制也有其自身局限性,但仍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必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