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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各种基本素质和能力得到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这在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都有明确的阐述,即“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个性发展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是个人内在潜力的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