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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河南省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查处违法行为。驻郑部队、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防火安全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协助。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