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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公认的是,建立股份公司的合同,调节建立公司的所有问题.包括所建立公司法定资本的形成办法,股份分配和支付。但对法律进行仔细研究后,可能对这种论断的正确性产生怀疑。公司创办人作出建立公司的决定后.按法律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它不是公司创办文件。由干建立新法人的总目标具有经营性质,创办者的总和应当看成是一个合伙公司,其活动在股份公司注册时即停止。创办人签订只规定新法人注册前创建公司共同活动的合同。建立(创办)公司的合同应当规定创办人进行创办公司共同活动的程序.应当包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见俄联邦民法法典第98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