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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防治人员健康权益,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