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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相对于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若干意见》在开放阵地、允许进入的领域等方面有了很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