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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对传统的提单制度有所突破,以“运输单证”替代“提单”,实现了对多种运输途径规定的一致性。《鹿特丹规则》中对运输单证的新发展,是对《海牙规则》下提单制度的传承和创新,对国际航运贸易的实践与制度具有多方面影响。其中,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延续、电子运输单证这一新类型提单的引入、货物控制权制度以及无单放货等问题引起学界的重视。当前的学术探讨以《鹿特丹规则》中提单制度的最新进展为关注点,研究新制度针对提单规则的变革以及规则变动对我国处理相关贸易实践所具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