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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首次采用网上基数调整为主的方式。2016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6035元,2015年度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5621元,2015年度为14709元。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