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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有关职责规定,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