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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非税收入征管主体,统一管理职责。非税收入具有财政资金的属性,是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只能是管理政府资金的财政部门。因此,在非税收入的管理过程中要强调财政部门的主体地位,变征管主体“多元”为“一元”。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