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策的出台没有任何征兆,直到正式公布的那一天.2002年9月4日,由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通知》的第二点"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全部出口项目’)政策的实施办法",其具体调整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