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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期(1961—1965)湖南农业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颇具全国代表性。这一时期湖南农业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从生产关系方面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初步探索,调整人民公社体制;生产力方面主要是采取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两者的内在理念皆在于遵循客观经济发展规律,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这对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