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已基本完成,但法治体系不完善,中国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将近二十余载,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笔者将从实践的角度探讨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体系;合理执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85-01
一、中国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体系及存在的问题。97年前,中国已有大量的立法工作,97年后,为了实现经济、文化和外交等方面的良好发展,我国不断地制定和修改法律,目前正在施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284件,行政法规719件,地方性法规9614件,司法解释461件,规章11985件[1],总计23063件。从数量、内容和程序上分析,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数量过多,内容有重复规定的、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就程序而言,有些文件的出台还是违法的。
(二)法治实施体系及存在的问题。法治实施体系是从动态的层面确保法律实施,包括三个方面,守法、执法和司法。守法主体是所有人,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201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0.09%和6.56%。这是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的。[2]从案件的数量可知,普法任重道远。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官本位思想,认为行政人员是上层的代表,行政人员具有优越感,也许会滥用权利。前不久,上海的交警拖曳案[3]中,司机构成犯罪,当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有不够友善的一面。司法主体是检察机关和法院,近年来,司法缺乏公信力。
(三)法治监督体系及存在的问题。法治监督是立法、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不力,为什么中国的监督体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呢?首先,从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关系上看,公、检、法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之间,为了互相配合工作,减少工作量,使多方都获得效益,那当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罪别人不如装作没看见。其次,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很多是国家机关的高层领导,为了互惠互利,也不愿意相互找茬。最后,是否会履行监督职责取决于是否能够通过自己履行责任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这就涉及到财政独立的问题了。
(四)法治保障体系及存在的问题。法治保障体系应从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保障守法的人通过其行为获得其应得的利益及给予受害者救济途径和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保障违法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应其身份、地位及经济实力等发生改变。然而,公民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因为身份地位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制裁的案件屡见不鲜。
二、完善法治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法的制定:科学立法。法治规范体系存在严重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遵循科学立法的原则,首先应解决立法主体的问题,制定法律的主体必须是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的人组成的团队,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已有上位法进行解读,或者说在法律的起草团队里面加入大量的专业人士,起草者负责制定法条,其他的人负责检查法条是否有与上位法冲突的地方。其次,对于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问题,我认为应该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全国的法院对于此法律的适用情况,以此判断法律是否良好,是否需要修改等。最后,制定新法前,应该运用大数据了解市场上新出现的纠纷类型,现行法律是否很好解决这个纠纷,没有或者没能很好解决,就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同时应该具有前瞻性,是法律在较长时间内引导社会的发展。
(二)法的实施:全民守法、合理执法、公正司法。良好的法律普遍的遵守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理想,法治的目标之一也是全民守法。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近三十年,仍将继续,普法是公民树立法治意识一个重要途径,应从少到老进行引导,在小学的教育之中,应该涉及事物的法律评价,不能仅仅运用道德的东西,对于青年人,老年人,也必须有相关的宣传。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近年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高校的法学学生逐年递增,培养出来的人才不是精英人才,但是法律的意识还是增强了的。合理执法是指行政人员执法过程中,时刻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信赖保护三项基本原则,合理原则是最难把握的,因此合理执法是解决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矛盾的较好方法。合理执法的前提是执法主体从内心里面认可合理执法,对自己的身份没有优越性。因此在选拔执法人员时,对道德的要求比较高,其次,在实习期间,培训的内容必须涉及到执政遵守的原则。最后,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合理行政的行政人员给予鼓励,对于不合理行政的行政人员给予处分。
公正司法对司法过程中追求公平正义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与和谐第一、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已不同,这是司法的一大进步,司法只有保证公平正义,才可被公民信仰。在选聘司法的主体时,严格要求道德品质及专业素养,不能因为有关系而选用,没有关系则不选用。
(三)完善的法治监督及法治保障的制度。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与国家基本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关,笔者仅从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应从财政上分离,司法系统的财政收入独立出来,一方面,司法系统自己获得的收益,由自己计划分配,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司法系统的财政支出,保证固定合理的数额,直接给予司法系统的财政处。其次,人员分离,司法人员就存粹是司法人员,不再是人大代表,也不可同时兼任有利害关系的多种职业。最后,建立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保障司法系统与人大代表的充分交流沟通。人大代表在立法的时候,必须邀请司法系统的人员、社会组织的人员,使得法治监督有效实施,监督的主体不再顾虑双方的厉害关系,不再为共同体的利益而相互包庇。
完善法治保障体制,应该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成立,第三方社会组织会对此受害人给予关爱。
参考文献:
[1]中国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数据库,网址:http://www.chinalawindex.cn/#
[2]李娜:《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565万件》,网站:中国社会科学网,网址:
http://www.cssn.cn/fx/fx_fxxf/201501/t20150127_1493604.shtml
[3]钱亦蕉:《本期话题:上海交警被违章司机拖曳致死》,网站:新民周刊,网址:
http://www.xinminweekly.com.cn/News/Content/5295
作者简介:胡素文(第一作者)上海政法学院2014级法理学研究生。
吴冰凌(第二作者)上海政法学院2014级法理学研究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体系;合理执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85-01
一、中国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体系及存在的问题。97年前,中国已有大量的立法工作,97年后,为了实现经济、文化和外交等方面的良好发展,我国不断地制定和修改法律,目前正在施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284件,行政法规719件,地方性法规9614件,司法解释461件,规章11985件[1],总计23063件。从数量、内容和程序上分析,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数量过多,内容有重复规定的、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就程序而言,有些文件的出台还是违法的。
(二)法治实施体系及存在的问题。法治实施体系是从动态的层面确保法律实施,包括三个方面,守法、执法和司法。守法主体是所有人,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201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0.09%和6.56%。这是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的。[2]从案件的数量可知,普法任重道远。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官本位思想,认为行政人员是上层的代表,行政人员具有优越感,也许会滥用权利。前不久,上海的交警拖曳案[3]中,司机构成犯罪,当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有不够友善的一面。司法主体是检察机关和法院,近年来,司法缺乏公信力。
(三)法治监督体系及存在的问题。法治监督是立法、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不力,为什么中国的监督体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呢?首先,从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关系上看,公、检、法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之间,为了互相配合工作,减少工作量,使多方都获得效益,那当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罪别人不如装作没看见。其次,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很多是国家机关的高层领导,为了互惠互利,也不愿意相互找茬。最后,是否会履行监督职责取决于是否能够通过自己履行责任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这就涉及到财政独立的问题了。
(四)法治保障体系及存在的问题。法治保障体系应从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保障守法的人通过其行为获得其应得的利益及给予受害者救济途径和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保障违法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应其身份、地位及经济实力等发生改变。然而,公民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因为身份地位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制裁的案件屡见不鲜。
二、完善法治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法的制定:科学立法。法治规范体系存在严重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遵循科学立法的原则,首先应解决立法主体的问题,制定法律的主体必须是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的人组成的团队,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已有上位法进行解读,或者说在法律的起草团队里面加入大量的专业人士,起草者负责制定法条,其他的人负责检查法条是否有与上位法冲突的地方。其次,对于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问题,我认为应该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全国的法院对于此法律的适用情况,以此判断法律是否良好,是否需要修改等。最后,制定新法前,应该运用大数据了解市场上新出现的纠纷类型,现行法律是否很好解决这个纠纷,没有或者没能很好解决,就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同时应该具有前瞻性,是法律在较长时间内引导社会的发展。
(二)法的实施:全民守法、合理执法、公正司法。良好的法律普遍的遵守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理想,法治的目标之一也是全民守法。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近三十年,仍将继续,普法是公民树立法治意识一个重要途径,应从少到老进行引导,在小学的教育之中,应该涉及事物的法律评价,不能仅仅运用道德的东西,对于青年人,老年人,也必须有相关的宣传。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近年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高校的法学学生逐年递增,培养出来的人才不是精英人才,但是法律的意识还是增强了的。合理执法是指行政人员执法过程中,时刻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信赖保护三项基本原则,合理原则是最难把握的,因此合理执法是解决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矛盾的较好方法。合理执法的前提是执法主体从内心里面认可合理执法,对自己的身份没有优越性。因此在选拔执法人员时,对道德的要求比较高,其次,在实习期间,培训的内容必须涉及到执政遵守的原则。最后,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合理行政的行政人员给予鼓励,对于不合理行政的行政人员给予处分。
公正司法对司法过程中追求公平正义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与和谐第一、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已不同,这是司法的一大进步,司法只有保证公平正义,才可被公民信仰。在选聘司法的主体时,严格要求道德品质及专业素养,不能因为有关系而选用,没有关系则不选用。
(三)完善的法治监督及法治保障的制度。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与国家基本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关,笔者仅从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应从财政上分离,司法系统的财政收入独立出来,一方面,司法系统自己获得的收益,由自己计划分配,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司法系统的财政支出,保证固定合理的数额,直接给予司法系统的财政处。其次,人员分离,司法人员就存粹是司法人员,不再是人大代表,也不可同时兼任有利害关系的多种职业。最后,建立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保障司法系统与人大代表的充分交流沟通。人大代表在立法的时候,必须邀请司法系统的人员、社会组织的人员,使得法治监督有效实施,监督的主体不再顾虑双方的厉害关系,不再为共同体的利益而相互包庇。
完善法治保障体制,应该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成立,第三方社会组织会对此受害人给予关爱。
参考文献:
[1]中国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数据库,网址:http://www.chinalawindex.cn/#
[2]李娜:《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565万件》,网站:中国社会科学网,网址:
http://www.cssn.cn/fx/fx_fxxf/201501/t20150127_1493604.shtml
[3]钱亦蕉:《本期话题:上海交警被违章司机拖曳致死》,网站:新民周刊,网址:
http://www.xinminweekly.com.cn/News/Content/5295
作者简介:胡素文(第一作者)上海政法学院2014级法理学研究生。
吴冰凌(第二作者)上海政法学院2014级法理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