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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的余杭女子王某躺在浙江省人民医院的病床上已经4个多月了,面对医生和家人、好友每天的关切询问,她只有一句话:“老样子,不知啥时能好。”大家怕她受不了,没告诉她真实的病情,她还不知道自己的下半身已经完全瘫痪,下半生可能只有与轮椅为伴了,她也不知道自己的治疗费已经花掉10多万元了。丈夫忙工作的同时还在为她的受伤与酒吧打官司,7岁的女儿全靠爷爷奶奶照顾了。想起在酒吧的一幕,恐惧在她的心头至今仍挥之不去。
那是2006年3月12日的晚上,王某和小姐妹在杭州余杭区的一家酒吧聚会。这家酒吧分为楼上楼下两层,二楼与一楼是通透的,楼上吧堂边只有一道低低的栏杆。站在二楼栏杆边,可俯视楼下酒客的醉态风景,楼下的人甚至可听到楼上人的细语。王某和小姐妹正好坐在二楼栏杆下的一楼的座位上,手捧酒杯,谈兴正浓。谁知,真正是祸从天降,突然,从二楼栏杆边掉下一个人来,不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而是掉下一个大男人,不偏不倚正好砸在她身上,压折了她的脊椎。她被送进当地医院治疗,后又转到省人民医院康复科。而掉下来的这个钱姓男子也受了点伤,不过没有大事。
面对这个离奇的意外,一场离奇的酒吧官司也开始了。王某的丈夫吴某随后将这家酒吧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吧赔偿妻子的医疗费用共计20万元。理由是:酒吧护栏高度过低,不符合标准,是造成本案悲剧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酒吧的装修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其设计也不合理,没有按照国家标准(105厘米)高度安装护栏,护栏实际高度只有92厘米。同时,酒吧对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也未作出明显的警示。而酒吧方代理人则提出,掉下的男子钱某应对此事负主要责任,他们认为,如果不是钱某摔下楼,王某不会受伤致残,他们还认为,钱某当时喝了酒,弯腰幅度过大,是导致他坠楼的原因。而钱某则认为,他当时双手扶着栏杆与楼下的熟人打招呼,但没想到护拦这么低,不小心掉了下去,而且自己也受了伤,自己没有任何主观上的过错。他表示,这起官司了结后,他也要起诉酒吧。而原告方也表示,只起诉酒吧,不追加摔下来的钱先生为被告。面对这一离奇官司,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无果。7月3日,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原告吴先生、被告酒吧和坠楼的钱先生三方进行了辩论,焦点是:酒吧护栏是否符合国标,钱先生是否应被追加为被告。辩论结果,对酒吧护栏高度未达国标,酒吧方没有异议。而法院将坠楼的钱先生也列为被告,钱先生直喊冤枉和委屈,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没有王小姐,我可能摔伤或摔死,那我会向谁要说法呢?当然也是酒吧。”而酒吧方仍坚持钱先生是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对于钱先生弯腰过度等自身过错,酒吧无法出示足够的证据。此时,原告方仍坚持一审意见:钱先生不构成侵权,同时表示下一步将提起人身伤害赔偿,并首次表示,如果法院判定坠楼者钱先生确实需承担责任,将保留对钱先生索要赔偿的权利。而法院经过一个下午的庭审,认为案子可能存在混合过错的可能,但未当庭宣判。
案件至今尚无结果,然而,透过这起离奇的官司,在杭州的酒吧业也掀起一阵波谰。这起案件为酒吧安全敲响了警钟,酒吧安全被大家提到了日程上。一些酒吧开始对自己的设计、装潢和安全措施进行了反省和改进。透过这起官司,我们也可以想到,在全国数以万计的各类酒吧(也包括酒家、饭店、茶馆、咖啡馆和各类休闲吧)中,安全问题是否引起了足够重视,现实是,有的多层酒吧为追求通透的效果,设置的护栏过低;有的对不安全的地方未设警示标志;有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门被封堵;有的地板太滑;有的没有应急灯和消防设施;有的服务人员未受过安全培训,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虽然人砸人是第一次听说,但一些类似的消费场所坠楼事件早已不是新闻,甚至特大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我们的经营者在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是否也该为消费者(也包括自己)的安全多些考虑呢?我们的消费者是否也该多点自我保护意识呢?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有关部门是否也该将这一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呢?
那是2006年3月12日的晚上,王某和小姐妹在杭州余杭区的一家酒吧聚会。这家酒吧分为楼上楼下两层,二楼与一楼是通透的,楼上吧堂边只有一道低低的栏杆。站在二楼栏杆边,可俯视楼下酒客的醉态风景,楼下的人甚至可听到楼上人的细语。王某和小姐妹正好坐在二楼栏杆下的一楼的座位上,手捧酒杯,谈兴正浓。谁知,真正是祸从天降,突然,从二楼栏杆边掉下一个人来,不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而是掉下一个大男人,不偏不倚正好砸在她身上,压折了她的脊椎。她被送进当地医院治疗,后又转到省人民医院康复科。而掉下来的这个钱姓男子也受了点伤,不过没有大事。
面对这个离奇的意外,一场离奇的酒吧官司也开始了。王某的丈夫吴某随后将这家酒吧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吧赔偿妻子的医疗费用共计20万元。理由是:酒吧护栏高度过低,不符合标准,是造成本案悲剧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酒吧的装修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其设计也不合理,没有按照国家标准(105厘米)高度安装护栏,护栏实际高度只有92厘米。同时,酒吧对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也未作出明显的警示。而酒吧方代理人则提出,掉下的男子钱某应对此事负主要责任,他们认为,如果不是钱某摔下楼,王某不会受伤致残,他们还认为,钱某当时喝了酒,弯腰幅度过大,是导致他坠楼的原因。而钱某则认为,他当时双手扶着栏杆与楼下的熟人打招呼,但没想到护拦这么低,不小心掉了下去,而且自己也受了伤,自己没有任何主观上的过错。他表示,这起官司了结后,他也要起诉酒吧。而原告方也表示,只起诉酒吧,不追加摔下来的钱先生为被告。面对这一离奇官司,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无果。7月3日,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原告吴先生、被告酒吧和坠楼的钱先生三方进行了辩论,焦点是:酒吧护栏是否符合国标,钱先生是否应被追加为被告。辩论结果,对酒吧护栏高度未达国标,酒吧方没有异议。而法院将坠楼的钱先生也列为被告,钱先生直喊冤枉和委屈,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没有王小姐,我可能摔伤或摔死,那我会向谁要说法呢?当然也是酒吧。”而酒吧方仍坚持钱先生是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对于钱先生弯腰过度等自身过错,酒吧无法出示足够的证据。此时,原告方仍坚持一审意见:钱先生不构成侵权,同时表示下一步将提起人身伤害赔偿,并首次表示,如果法院判定坠楼者钱先生确实需承担责任,将保留对钱先生索要赔偿的权利。而法院经过一个下午的庭审,认为案子可能存在混合过错的可能,但未当庭宣判。
案件至今尚无结果,然而,透过这起离奇的官司,在杭州的酒吧业也掀起一阵波谰。这起案件为酒吧安全敲响了警钟,酒吧安全被大家提到了日程上。一些酒吧开始对自己的设计、装潢和安全措施进行了反省和改进。透过这起官司,我们也可以想到,在全国数以万计的各类酒吧(也包括酒家、饭店、茶馆、咖啡馆和各类休闲吧)中,安全问题是否引起了足够重视,现实是,有的多层酒吧为追求通透的效果,设置的护栏过低;有的对不安全的地方未设警示标志;有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门被封堵;有的地板太滑;有的没有应急灯和消防设施;有的服务人员未受过安全培训,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虽然人砸人是第一次听说,但一些类似的消费场所坠楼事件早已不是新闻,甚至特大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我们的经营者在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是否也该为消费者(也包括自己)的安全多些考虑呢?我们的消费者是否也该多点自我保护意识呢?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有关部门是否也该将这一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