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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按劳分配中的平等权利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社会主义的社会里,“每一个别的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中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股份”①,在这里“通行着在商品等价交换里也通行的那个原则,即一种形态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可认与另一种形态的同量劳动交换”②。这就是对按劳分配中所体现的平等权利的最经典、最科学的表述。